财税与监管动态,一篇读懂

← 返回日报首页
案例来源 A2026.10.12

泉州两服饰织造企业虚开专票被列失信主体 移送司法

10月10日,福建省税务局网站发布两份送达公告: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福建南安市隆达服饰有限公司、泉州市金顺益服装织造有限公司分别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公告落款日期均为2026年10月9日。

案件事实与处理

隆达服饰: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金额246.65万元、税额32.07万元,另有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12.71万元,被追缴税款29.30万元,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金顺益织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份,金额179.03万元、税额23.27万元,另有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14.72万元,被追缴税款37.99万元、处罚款19万元,同样移送司法机关。

失信惩戒与合规提示

依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两公司均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推送联合惩戒部门,并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提示:取得虚开发票抵扣不只是补税罚款问题,虚开专票案件一律触发失信公示与联合惩戒,达到刑事标准的直接移送公安;受票环节应坚持「四流一致」核验,防范上游走逃失联带来的进项转出风险。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税务稽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 分层 A · 查看原文
内容为 AI 聚合整理,完整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