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收入33万余元 山东福源医药被定性偷税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山东福源医药有限公司作出税务行政处罚,该企业2023年至2025年隐匿应税收入、少缴税款被定性为偷税,依法追缴并处罚款。
手法
2023-2025年三年间,企业隐匿不含税收入合计333648.28元,其中2023年117173.96元、2024年115403.92元、2025年101070.4元,属连续多年小额、分散隐匿。
金额
隐匿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43374.2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168.72元、教育费附加1301.19元、地方教育附加867.47元、企业所得税57388.61元;其中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三项合计102931.61元作为罚款计算基数。
处罚结果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定性偷税,追缴税款102931.61元,并处少缴税款50%罚款51465.99元,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宁税稽三罚〔2026〕39号,处罚日期2026年7月2日。
合规提示:连续多年小额隐匿收入同样会被稽查穿透,医药流通企业尤其要确保全部开票与未开票收入完整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