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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来源 A2026.10.29

临河区抽检处置五主体 粉条铝超标罚2万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管局 10 月 28 日发布 10 月第一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通告,一次披露五个主体的处置结果,涵盖食用农产品、淀粉制品与糕点三类。

粉条铝残留(生产端):临河区真好运粉条加工厂生产的土豆粉(中宽、细粉条各一款,生产日期 2026-07-05)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不符合 GB 2760-2024,属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十一条,没收违法所得 50 元、罚款 20000 元,合计罚没 20050 元。

凉糕菌落总数(经营端与生产端各一起):内蒙古万宾汇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爽口糯米凉糕(2026-07-20)菌落总数不符合 GB 7099-2015,依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没收违法所得 400 元、罚款 5000 元,合计 5400 元;刘海娥红腌菜炒酸粥店生产的同名产品同样不合格,因属小作坊,改按上述自治区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一条处理,没收 840 元、罚款 5000 元,合计 5840 元。

姜噻虫胺超标(免罚):萍萍蔬菜店经营的姜噻虫胺不符合 GB 2763-2026,但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不予立案。

合规提示

同一份通告里出现两条完全不同的责任路径:生产者按小作坊条例罚,经营者凭进货查验记录脱责。差别不在超标程度,而在票据链是否完整。对食品企业而言,索证索票不是形式动作——它决定出事时是「不予立案」还是「罚没入库」。

#食品抽检#铝残留#菌落总数#进货查验#小作坊
来源: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10月第一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通告) · 分层 A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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