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与监管动态,一篇读懂

← 返回日报首页
风险来源 A2026.10.27

山药咪鲜胺超标 一年内二次不合格免罚不成立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0 月 26 日公告,胡红英(孝南区孝武西河商贸中心)经营的新鲜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不合格。该批次购进 1 件(25 公斤),购进单价 8.5 元/公斤、金额 212.5 元,销售单价 12.58 元/公斤,货值 314.5 元,送达检验报告前已全部售完、无法召回。

处理上有一个转折:公告认定当事人系流通环节经营者、非生产者,具备不知情、非主观故意的情形,本可不予行政处罚;但因其一年内连续两次在孝南区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构成进货查验职责履行不到位,仍应处罚。最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没收违法所得 314.5 元、罚款 5000 元,合计 5314.5 元。

合规提示

「不知情」不是永久护身符。同一主体一年内二次抽检不合格,会把「已尽查验义务」的抗辩直接推翻。采购端留存的供货者许可证、进货凭证与批次检验报告,是这类案件里唯一能拿出的证据链;对山药、生姜、豇豆这类农残高发品类,建议按批次索证并做快检留痕。

#食品安全#农残#进货查验#抽检
来源: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公告) · 分层 A · 查看原文
内容为 AI 聚合整理,完整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