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一能源公司账簿少列收入 罚479.8万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披露,勐腊中虹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532823MA6K5UPL6T)因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被认定为偷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作出西税稽罚〔2026〕25号处罚决定,罚款 4,798,005.38 元,处罚日期 2026 年 10 月 23 日。
公示信息未单列少缴税款金额,仅列明罚款数额,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该条对偷税设定「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幅度。
与同批公示的普洱某装饰设计公司案(少缴税款 100,132.77 元、罚款 50,066.46 元)相比,两案手法同为账簿收入端做手脚,罚款量级却相差近百倍,差别落在隐匿收入的规模上。
合规提示
收入完整性是稽查的第一入口。账簿少列收入一旦被资金流、开票数据或上下游比对击穿,即按偷税定性,罚款起步就是少缴税款的 50%。对制造业而言,边角料、废料、副产品销售未入账,以及关联方低价销售,是最容易被认定为「少列收入」的两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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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西税稽罚〔2026〕25号) · 分层 A · 查看原文
内容为 AI 聚合整理,完整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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