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一日公示五起珠宝店偷税案 合计罚款366.5万
10月21日,曲靖市税务局稽查局在同日公示的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麒麟区、曲靖经开区的5家珠宝店均定性为偷税,合计少缴税款733.00万元、罚款366.50万元。5家店铺手法一致:少申报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稽查期间主动预缴税款,且均属五年内首次发生,按《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38项第一档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
五案明细:单店最高少缴302.93万元
麒麟区金晶珠宝首饰经营店2023年6月至2025年12月少缴增值税46.38万元、消费税226.31万元、城建税9.54万元、个人所得税20.70万元,合计302.93万元,罚款151.47万元(曲税稽罚〔2026〕11号);麒麟区恒真珠宝首饰店少缴合计215.27万元,罚款107.64万元(曲税稽罚〔2026〕12号);麒麟区元兴珠宝店少缴合计112.70万元,罚款56.35万元(曲税稽罚〔2026〕15号);麒麟区慕恩珠宝店少缴合计85.96万元,罚款42.98万元(曲税稽罚〔2026〕13号);曲靖开发区耀宸珠宝店少缴合计16.14万元,罚款8.07万元(曲税稽罚〔2026〕14号)。少缴税款中消费税占比最高——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5%消费税,收入不入账即同时少缴增值税与消费税。
合规提示
珠宝、建材等「高客单、可议价、现金交易多」的零售业态是虚假申报的高发区,5份决定书的共同抓手都是「少申报销售收入」:POS流水、收款码账户与申报收入的差异是稽查最直接的比对点。50%一档是「五年内首次+主动预缴」的从轻结果,若存在二次违法或不配合情节,罚款幅度可升至五倍。对连锁零售企业与商场收银方,每日流水与开票数据的全量勾稽应在纳税申报前完成,而非等稽查进场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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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2026-10-21处罚) · 分层 A · 查看原文
内容为 AI 聚合整理,完整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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