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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来源 A2026.10.21

四川试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新表

10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发布公告: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修订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决定按「双轨验证、单轨运行、全面推广」的步骤在四川省稳妥有序开展申报试点。本公告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试点纳税人范围由四川省税务局确定。

申报表结构变化

新版申报表(试行)共七个部分:封面、业务信息表、主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含未开具发票销售、扣除项目、简易计税三个子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情况明细(含本期加计抵减情况子表)、附列资料(三)附加税费情况表(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分设)以及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填报的业务信息表提供申报表简化定制服务。

对财务实操的影响

试点纳税人首个申报期需将上期期末余额结转至新表对应栏次,遇到重大疑难业务或系统功能问题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新版申报表把进项、销项、加计抵减、附加税费整合进同一套表系,是《增值税法》2026年施行后征管落地的关键一步——四川试点成熟后全国推广是大概率路径,成本会计与税务岗宜提前跟踪新表栏次,尤其是加计抵减明细与扣除项目列的取数口径。

#增值税#纳税申报#申报表#试点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26-10-19发布) · 分层 A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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