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一日公示两起偷税罚单 两家企业合计被罚26.98万
10月19日,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两起税务行政处罚:宿州市华鑫生物能源科技有效公司因逃避缴纳税款被处罚款17.668310万元(宿税一稽罚〔2026〕35号,处罚作出时间2026年10月13日);安徽优乐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因逃避缴纳税款被处罚款9.310997万元(宿税一稽罚〔2026〕36号,处罚作出时间2026年10月15日)。两案处罚依据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法条背景(已核官网原文)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规提示
偷税定性不只看「少缴税款」的结果,账簿凭证造假、虚假申报、经通知拒不申报同样是构成要件。企业出现申报数据异常时应主动自查更正、补缴税款与滞纳金,避免从「少缴」滑向「偷税」定性——罚款比例直接锚定不缴或少缴税款的50%以上,且追征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来源:宿州市人民政府(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2026-10-19) · 分层 A · 查看原文
内容为 AI 聚合整理,完整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
内容为 AI 聚合整理,完整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