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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 A2026.09.22

上海始灵医疗偷税且应扣未扣 被罚649.07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上海始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沪税稽三罚〔2026〕151号),处罚款合计人民币6,490,676.54元,并于9月21日随上海市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一般程序处罚案件集中公示上线。同批公示5案,罚款从5万元到649.07万元不等。

四要素

手法:公示违法事实为「逃避缴纳税款、违反税收管理」。处罚依据同时援引《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偷税:多列支出、少列收入或虚假申报造成不缴少缴税款)与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意味着企业既存在自身少缴税款行为,也存在对支付给个人的款项未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金额:罚款合计649.07万元,为本批公示最大单案。处罚结果:追缴税款、滞纳金另计,处相应倍数罚款;纳税信用等级将受影响。合规提示:医疗器械流通领域长期是稽查重点,学术推广费、会议费、咨询费等费用列支须确保业务真实、四流一致;向医生、中介、销售人员等个人支付的返利、佣金、劳务报酬,务必依法履行个税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0.5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同批公示其他案件

初九数据科技(沪税稽五罚〔2026〕61号,偷税且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罚款15.06万元)、上海龙昱国际物流(沪税稽一罚〔2026〕212号,账簿多列支出,罚款11.72万元)、上海城工建设工程(沪税稽三罚〔2026〕152号,逃避缴纳税款,罚款5.29万元)、上海实泉制冷设备(沪税稽四罚〔2026〕107号,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罚款5万元)。

#税务稽查#偷税#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医疗器械
来源:上海市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沪税稽三罚〔2026〕151号) · 分层 A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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