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呗得商贸走逃失联虚开电子专票27份 拟罚50万
10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发布公告,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向福建呗得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2MAEQBL5992)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泉税二稽罚告〔2026〕143号),拟对其税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手法与金额
经查实,该公司已走逃失联。2025年7月,该公司在未实际经营、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27份,金额合计5,148,460.20元,税额合计669,299.80元,价税合计5,817,760元。违法事实由「多证合一」登记信息、存款账户信息、非正常户查询表、现场笔录及照片、账户交易明细等证据共同证实。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沪苏浙皖闽赣鲁甬厦青八省市税务局2024年第3号公告)第六类第四十五项,拟对该公司为他人虚开2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00元。处罚决定拟于2026年11月28日前作出,此前该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合规提示
本案是「走逃失联+无货虚开」的典型形态:虚开价税合计581.78万元(超过1万元),罚款50万元已触及《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区间的上限。发票管理办法对虚开不看出具方是否有真实经营,只要没有真实业务交易即构成虚开;收票方同样面临进项转出、补税加滞纳金的风险,采购环节核验供应商经营状态与业务真实性是不可省略的动作。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公告送达 2026-10-20) · 分层 A · 查看原文
内容为 AI 聚合整理,完整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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