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读懂|9月财税新规三连发:非应税交易、电池消费税与股息红利
本文整合以下三条动态:增值税非应税交易 · 电池消费税 · 限售股个税。
9月1日是一个分水岭。这一天,《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及征收管理配套公告同时施行;同日,《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7号)正式执行。三份文件分属三个税种,看似分散,实则是增值税法时代开启后的第一批系统性落地动作。
一、增值税:非应税交易的边界终于画清
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施行后,「非应税交易不得抵扣进项」的原则首次入法,但哪些情形可以抵扣,实践中争议不断。25号公告给出了正面清单:作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付、接受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含礼品)等情形,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对制造业企业而言,保险理赔相关进项的处理从此有了明确依据,一批历史遗留的转出进项有望迎来转回空间。
二、消费税:电池品目调整,扩围信号明确
同期施行的电池消费税政策调整,是《政府工作报告》「调整优化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率」表态后的实质性动作之一。叠加此前关于含糖饮料纳入消费税扩围「第一梯队」的专家讨论,消费税扩围已从「要不要」进入「怎么征」的阶段——这对饮料、食品行业的定价与产品结构策略是长期变量。
三、个人所得税:32年免税政策落幕
1994年起为吸引外资,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免个税。27号公告明确:外籍个人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20%个税,支付方代扣代缴,次月15日内申报。这一变化将直接影响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部分企业可能赶在政策窗口期调整分红安排;对财务人员而言,代扣代缴的时点与申报口径是近期的实操重点。同期发布的还有《关于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8月28日发布),限售股转让个税征管进一步收紧。
四、给企业财务的三点提示
其一,对照25号公告清理2026年以来的进项转出明细,评估可转回金额;其二,外资股东结构的企业应尽快评估分红税负变化对资金安排的影响,必要时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执行口径;其三,持续跟踪消费税扩围动向,含糖饮料等候选品目一旦落地,SKU 毛利结构需要提前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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