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配套政策密集落地:按次起征点提至1000元
202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1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集中发布四份配套公告:第10号明确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第9号公布9%税率货物范围与销售服务等征税具体范围注释、第14号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发布2026年第4号公告细化起征点标准等征管事项。
征管层面最受关注的是自然人起征点调整: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至1000元。同时明确自然人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取得服务收入等6类特定情形,不再适用按次标准,而是参照按期纳税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并以当月全部应税交易销售额「打包」判定。
申报便利方面,自然人达到起征点后,无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还是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均视为已办理申报纳税;仅两种方式均未涉及时,才需就本年度尚未缴纳部分自行申报。此外,小规模纳税人可就未达起征点的应税交易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专用发票,减按1%征收率政策按1%开具发票。优惠衔接上,除2025年12月31日前文件明确延续的项目外,其余国内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自施行日起停止执行。
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等4份) · 分层 A · 查看原文
内容为 AI 聚合整理,完整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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